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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、利用规定

发布时间:2015-11-03 作者: 来源:

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、利用规定

(2005-2006学年校办字49号)

    我校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成果,也是我校自有知识资产。为长期保存、有效利用这些成果,根据《中国人民大学学术资源收集、呈缴规定》的有关条款,特制定本规定。

(一)学位论文的提交

1.我校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后,须按照图书馆有关规定向图书馆提交印刷本、电子版学位论文。学位论文印刷本须由毕业生所在学院集中送交图书馆;电子版论文由毕业生本人通过网上提交系统提交。

2.学生毕业离校前,须经图书馆证明已经按规定提交印刷本和电子版学位论文,并验收合格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(二)学位论文的利用

1.学校图书馆提供印刷本学位论文的阅览服务。

2.学校图书馆在为读者复印学位论文时,实行实名登记制度。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各学院历届学位论文的使用情况。

3.学校图书馆通过IP控制,在校园网为读者提供学位论文全文浏览服务。

4.学校图书馆负责对保密论文的管理,论文解密之前,不对读者开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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